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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林靚宜 - 人事新聞 | 2016-04-14 | 點閱數: 246
主旨:為落實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76732 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其中公務人員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 1 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未主動告知者,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誠實之義務規定,予以懲處。 三、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林靚宜 - 人事新聞 | 2016-04-14 | 點閱數: 249
主旨:關於財產申報保險項目更正申報流程簡化事項,惠請轉知財產申報義務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 105 年 4 月 6 日法廉字第 10505004410 號函辦理。 二、按上開函釋意旨,財產申報義務人得以 104 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站系統提供之保險資料,填具更正含括聲明書(如附件 2),向申報資料之「最後保存機關」辦理更新數年度的保險申報資料。
林靚宜 - 人事新聞 | 2016-04-14 | 點閱數: 243
~主旨: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31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531865800 號函辦理。 二、該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 7 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該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該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 105 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林靚宜 - 人事新聞 | 2016-04-14 | 點閱數: 260
主旨:檢送法務部有關財產申報項目「保險」之函釋一份如附件,請轉知財產申報義務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 105 年 3 月 22 日以法廉字第 10505003550 號函辦理。 二、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申報項目「保險」屬本法所稱「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凡儲蓄型、投資型及年金型三種保險,只要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要保人」時,不論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何人,亦不論已繳保費多寡,均應依法申報。 三、因申報人對保險項目多有誤解,故法務部於 105 年 3 月 22 日以法廉字第 10505003550 號函說明保險之定義、如何申報及申報注意事項,請轉知所屬申報人俾利其正確申報保險項目。
林靚宜 - 人事新聞 | 2016-04-14 | 點閱數: 256
主旨:修正「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05 年 4 月 11 日屏府教學字第 10511032800 號函辦理。 二、原 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年資積分」第一目「在本縣(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一年給二分」審查參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一項,請將修正後「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轉知所屬。
林靚宜 - 人事新聞 | 2016-04-11 | 點閱數: 302
主旨:教育部函以,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中小學代理教師取得較高學歷得否改敘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4 月 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0044815 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示略以,中小學代理教師並非教師待遇條例之適(準)用對象;另查「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12 點規定略以,代理教師具有職前年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申請提敘薪級,且聘期內取得新資格或較高學歷均不辦理改敘,該職前年資俟成為編制內專任教師始予採計提敘。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請各校依上開規定辦理代理教師敘薪。
林靚宜 - 人事新聞 | 2016-04-11 | 點閱數: 275
主旨: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函知 105 學年度可能因減班而產生超額教師,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嘉義市政府 105 年 3 月 30 日府教學字第 1055010771 號函辦理。
林靚宜 - 人事新聞 | 2016-04-06 | 點閱數: 269
主旨:本縣 105 學年度大埔國小永興分校等 15 校裁併或辦理實驗教育計畫,詳如說明,請貴府轉知所轄學校教師,如欲申請 105 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本縣 105 學年度大埔國小永興分校辦理自發性轉型(裁併)。 二、本縣 105 學年度太平國小、太興國小、豐山國小及仁和國小等 4 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20 條指定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另預計辦理實驗教育計畫計有美林國小、隙頂國小、民和國小、內甕國小、貴林國小、松梅國小、鹿草國小、竹園國小、後塘國小、碧潭國小及大埔國小等。
林靚宜 - 人事新聞 | 2016-04-06 | 點閱數: 249
主旨:檢送直轄市與縣(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專任教師應注意事項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5 年 3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02811 號函辦理。
林靚宜 - 人事新聞 | 2016-03-30 | 點閱數: 433
主旨:檢送「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05 年 3 月 23 日屏府教學字第 10509451900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籌備會議會議紀錄」、「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 觀看完整文章
林靚宜 - 人事新聞 | 2016-03-10 | 點閱數: 305
主旨: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轉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 1050033833 號書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公務人員確依「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說明,「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三、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林靚宜 - 人事新聞 | 2016-03-08 | 點閱數: 274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導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2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33182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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