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37
  • slider image 434
  • slider image 438
  • slider image 433
:::
林靚宜 - 人事新聞 | 2016-04-14 | 點閱數: 249

主旨:關於財產申報保險項目更正申報流程簡化事項,惠請轉知財產申報義務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 105 年 4 月 6 日法廉字第 10505004410 號函辦理。
二、按上開函釋意旨,財產申報義務人得以 104 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站系統提供之保險資料,填具更正含括聲明書(如附件 2),向申報資料之「最後保存機關」辦理更新數年度的保險申報資料。

:::

教師數位教學網站連結

QR Code 區塊

https%3A%2F%2Fwww.lsps.cyc.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1171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
熱情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