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03年度結合統一發票宣導辦理「繪我漁鄉、愛我嘉」
五月節盃寫生比賽辦法
(一)增進學子對民俗活動的認識,落實民俗文化往下紮根正確觀念及態度。
(二)提供本縣學子自由創作空間,透過觀察,涵養藝術心靈,激發鄉土情操。
(三)藉由寫生繪畫過程中,融入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人人誠實納稅觀念,落實租稅教育與宣導之目的。
三、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文化基金會
五、協辦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六、承辦單位:和順國民小學
七、參賽資格:嘉義縣各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八、比賽方法:
九、 報名方式:採事先報名與現場報名,統一報名者,請於 5月 23日前完成報名。
十、比賽日期: 103 年 5 月 31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 12 時準時繳交作品,逾時以棄權論。
十一、比賽地點:布袋鎮遊艇港
十二、評審方式:於活動結束後,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選出各組特優 3名、優等 4名、甲等 5名及入選若干名(視人數而定);各組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得以從缺。
十三、作業分工:
(一)、 財政稅務局部分:
(二)和順國民小學部分:
十三、獎 勵:
(一)得獎特優、優等、甲等之個人報請嘉義縣政府教育處發給嘉義縣政府獎狀及 500、 400與 300元禮劵,入選之學生均發給嘉義縣政府獎狀。特優、優等、甲等之指導老師報請嘉義縣政府教育處敘嘉獎乙次,入選之指導老師發給嘉義縣政府獎狀一張。本次比賽每位指導老師給予三次獎勵為限,不接受賽後更換指導老師與參加學生。
(二)特優、優等、甲等得獎者於當日下午閉幕典禮頒獎,入選及指導老師獎狀於活動結束後寄發。
(三)完成畫作之參賽者於交件完畢後可領取結合統一發票稅務宣導品一份。
(四)工作人員依嘉義縣政府獎懲辦法辦理
十四、作品處理:
(一)參賽者之畫作一律不退回,參賽作品版權歸屬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二)將優勝作品加以裱框並公開展出,以供民眾觀賞。
十五、本活動均以戶外寫生為主,且應為個人創作之作品,請各位參賽者勿以相片臨摹,亦請勿找他人代筆,一經檢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如已獲得獎,亦將取消得獎資格。
十六、經費來源:本案所需經費除由嘉義縣政府支應外,並由財稅局報賦稅署核定之「103年度結合統一發票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項下支應。
十七、本實施要點呈 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予以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