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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旺 - 法規分享 | 2014-03-06 | 點閱數: 2720

說明如下,詳如附件

一、學生 3 日未到校,未完成請假手續且聯繫無著無法確定原因,國中、國小學生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
    學學生通報及    復學輔導辦法」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
    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辦理。

二、學生未到校且連續 3 日無法同時聯繫學生與家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學校應積極主動實施家庭訪問
    瞭解學生    情況,若仍無法與學生及家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會晤或發現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利保障法」及相關法令情形時,應主動尋求社政及警政( 110 )等相關單位協助,並實施校安通報,
    未滿 18 歲應併同實施法定通報(關懷 e 起來、 113 )。
三、學生家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主動向學校通報請假達 3 日以上,無法提供相關證明且與學生無法取得
    直接聯繫    時,基於關懷學生立場,仍應積極主動實施家庭訪問瞭解學生情況。若仍無法與學生及家長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會晤或發現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及相關法令情形時,仍應
    主動尋求社政及警政( 110 )等相關單位協助,並實施校安通報,未滿 18 歲仍應併同實施法定通報
   (關懷 e 起來、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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