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5次工作會報紀錄
壹、 時間: 109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 10 時 30 分
貳、 地點: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參、 主席:指揮官王部長美花 紀錄:楊宗翰
肆、 參加單位及人員:如簽名冊
伍、 報告事項:略
陸、 討論事項:略
柒、 會議結論:
一、 中央氣象局統計新竹至嘉義地區本(109)年 6 月迄今降雨為 52 年來最少,且預測明(110)年 6 月前降雨受反聖嬰影響,致降雨偏少機率最大,各地水情將持續嚴峻,目前新竹、苗栗及臺中地區水庫蓄水量僅約 2~3 成且持續下降,因此為延長水庫供水時程進而穩定公共給水,致需採取進一步節限水措施,經研商決定自明年 1 月 6 日起新竹、苗栗及臺中地區由減壓供水黃燈調整為減量供水橙燈,其餘地區水情燈號維持不變。
二、 目前新竹、苗栗及臺中地區水庫蓄水量約 1.2 億噸,已無法滿足明年 1 期稻作灌溉用水約 4 億噸,經研商農水署新竹管理處頭前溪及鳯山溪部分灌區、苗栗管理處明德水庫及中港溪灌區、臺中管理處大安溪上下灌區及大甲溪葫蘆墩圳與石岡壩下游 5 圳等灌區,明年 1 期稻作採取停灌措施,並給予停灌區農民及相關產業補償及救助;另桃園石門水庫蓄水量由於加強節水調配、翡翠水庫調度支援及近期降雨略有回升,請經濟部水利署及行政院農委會農水署就石門水庫蓄水、埤塘運用及降雨情形硏提因應作為,並於明年 1 月 5 日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六次會議提案討論供灌策略。
三、 前述減量供水橙燈實施初期,將以每月 1,000 度以上工業用水戶節水 7%為目標,同時優先針對每日用水量 1,000 度以上及自主節水未達 7%工業大用水戶進行專案水表鉛封作業,至於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則請科技部、經濟部工業局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總量管制方式實施節水 7%,並由各園區管理單位負責區內用水調配;另每月用水量 1,000 度以上非工業用水戶、游泳池、洗車、三溫暖及水療等業者,則由減量供水 10%循序漸進至減量 20%,以減少產業衝擊。
四、 台水公司雖已完成新竹、苗栗及臺中地區減量供水橙燈相關整備工作,惟請儘速完成前述用水戶通知作業,並持續加強宣導訪視、公佈載水點、水車及最新各項抗旱應變等資訊,同時每週抄表巡查減量供水措施落實情形,於後續應變中心工作會報加以說明節水效果。
五、 請新竹、苗栗及臺中縣市政府、科技部、工業局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針對實施減量供水橙燈地區用水戶加強宣導及提供協助,若有執行上困難或未能達成節水成效等情形,請台水公司提案至各層級旱災應變會議討論。科技部專案訪查比率偏低請積極改善,下次會議報告執行情形。
六、 現階段夜間減壓供水成效已達 4.73%,請台水公司依桃竹苗、臺中、嘉義及臺南地區供水特性,彈性延長減壓時段或加大管壓調整幅度,以落實節水效率 5%目標;至管末或高地等可能水壓不足或客訴熱點,請台水公司預佈水車供水站因應。
七、 鯉魚潭水庫係由士林堰引水蓄存,惟士林堰下游尚有生態基流量及農業用水,雖苗栗及臺中灌區明年 1 期稻作決定停灌,惟未來水情仍為嚴峻,因此放水量若依照台電公司環評承諾,士林堰無法有效取水引入鯉魚潭水庫蓄存,導致水庫無法延長供水時間,將加劇苗栗及臺中地區旱災災害,且依水利法第 18 條規定家用及公共用水為第一優先順序,同時依該法第 19 條規定水源之水量不敷公共給水時,主管機關得停止或撤銷家用及公共給水以外之水權,爰請台電公司儘速依照水利法、環評法及災害防救法等規定辦理士林堰放水量調整作業,並請環保署及經濟部水利署加以協助。
八、 全球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升溫,請衛福部於防疫期間加強宣導防疫及節約用水,另各地區河川、農田及區域排水渠道可能因流量降低而造成環境汚染,請環保署及各地方縣市政府注意環境衛生維護,同時加強使用水資源回收中心水源作為次級使用,並請特別注意缺水情況下針對可能發生之疫情及火災等預為整備做好因應措施。
九、 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針對媒體及各界所關心的各項抗旱作為及時加以回應說明,並依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決策對外發言,以減少各界及民眾對抗旱作為之疑慮。
捌、 散會( 12 時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