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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行政 - 其它 | 2016-10-04 | 點閱數: 333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3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50135010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教育部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以下稱環管協會)辦理旨揭研習。

三、教育部業於 105 年 3~4 月間業辦理 2 場次研習,為擴大服務,該部與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合作加開第 3 場次,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對象:各級學校教師、行政人員且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優先);臺中市轄管各級學校之校長、侯用校長、學務主任、衛生組長。
(二)日期: 105 年 11 月 7 日~8 日、 11 月 14 日~15 日,共 4 天。
(三)地點:朝陽科技大學。

(四)報名網址: http://goo.gl/W6rx3E(請注意英文大小寫)。
(五)報名時間: 105 年 10 月 3 日(星期一)開始報名,額滿為止。
(六)課程內容請詳附件,倘有疑問請洽環管協會林筱嵐小姐、施沛妤小姐,電話: 02-2910-8312 或 02-29122910 分機 112 、 137 。

四、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該法施行之日起 5 年內(105 年 6 月 4 日前),依第 10 條規定取得認證。」請督導所屬學校尚未符合規定者或認證人員已調動者儘速申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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