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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行政 - 競賽活動 | 2015-10-06 | 點閱數: 395

第十四屆嘉義縣立竹崎高中文藝獎實施辦法-校外國小組徵文版

第十四屆嘉義縣立竹崎高中文藝獎實施辦法-校外國小組徵文版」一份,請 查照。
說明:
一、參加對象:學區國小高年級學生。
二、比賽組別:分為散文組、新詩組和繪畫組。
三、獎勵辦法:各組取前三名,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捌佰元整,獎狀乙張;第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陸佰元整,獎狀乙張;第三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佰元整,獎狀乙張;佳作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佰元整,獎狀乙張。
四、徵文時間:民國 104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18 日截止(郵戳為憑)。
五、繳交方式:文字類作品(第一頁為報名表)需打成電子檔,字體為「新細明體 14 號字」,檔名設為「作品題目—就讀學校-班?-姓名」。繪畫作品須在背面黏貼報名表,勿摺疊。請學校承辦人協助製作參賽作品清冊,並以學校為單位,電子檔請燒錄成光碟乙片寄送至收件地點。
六、收件地點:請註明「第 14 屆竹中文藝獎作品」及「寄件學校」,寄至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 23 號,賈宓圖書館收。電話(05)261-1006 分機 150 、 151 。
七、獎金豐富,機會難得,懇請  貴校協助公告及鼓勵優秀學生踴躍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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