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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行政 - 競賽活動 | 2017-03-10 | 點閱數: 1006

教育部 106年基層扎根「高爾夫擊遠、擊準大賽」競賽規程

  • 目的:為推廣青少年對高爾夫學習之興趣,並激勵扎根計畫社團推展之成效,藉「開球、切球、推球(Drive、 Chip & Putt ,簡稱 DCP )」競賽帶動訓練,使習得終身休閒之運動項目,進而發掘國家潛力競技選手。並以廣泛的全民參與及精英競技人才的培養為目標,進而促進高爾夫產業之全面提升。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以下簡稱中華高協)
  •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高爾夫委員會【協會】)
  • 競賽組別區分如下
  1. 高中菁英男子組(簡稱高男菁英組)
  2. 高中菁英女子組(簡稱高女菁英組)
  3. 國中菁英男子組(簡稱國男菁英組)
  4. 國中菁英女子組(簡稱國女菁英組)
  5. 高中社團男子組(簡稱高男社團組)
  6. 高中社團女子組(簡稱高女社團組)
  7. 國中社團男子組(簡稱國男社團組)
  8. 國中社團女子組(簡稱國女社團組)
  9. 國小五六年級男子組(簡稱國小高男組)
  10. 國小五六年級女子組(簡稱國小高女組)
  11. 國小三四年級男子組(簡稱國小中男組)
  12. 國小三四年級女子組(簡稱國小中女組)
  13. 國小一二年級男子組(簡稱國小低男組)
  14. 國小一二年級女子組(簡稱國小低女組)
  • 比賽日期及地點
    1. 社團組分區競賽(不含菁英組)
  1. 東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1. 年 4月 15 日(星期六)在花蓮美崙高爾夫球場(練習場:開球擊遠賽;練習果嶺:切球、推球擊準賽)。
  2. 北區(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 10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在揚昇高爾夫球場(練習場:開球擊遠賽;短 5 洞果嶺及練習果嶺:切球、推球擊準賽)。
  3. 中區(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1. 年 4月 19 日(星期三)在台中高爾夫球場(西區或中區球道:開球擊遠賽;練習果嶺:切球、推球擊準賽)。
  4. 南區(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1. 年 4月 21 日(星期五)在南一高爾夫球場(練習場:開球擊遠賽;練習果嶺:切球、推球擊準賽)。
  5. 全國個人總決賽
    1. 年 4月 28 日(星期五)在揚昇球場。參賽人員如下:
  6. 菁英組(高中、國中男女共 4 組)為全部報名參賽人員。
  7. 社團組分區競賽(高中、國中男女共 4 組),各區各競賽組全能賽分區冠軍(4 區各 4 組共 16 名)及全國不分區競賽組全能賽總排名前 10 名(不含分區各競賽組全能賽冠軍)者參加(4 組共 40 人),由中華高協統一公告通知,競技方式比照菁英組形式,成績亦併入菁英組計算。
  8. 社團組分區競賽國小組(高、中、低年級男女共 6 組),各區各競賽組全能賽(4 區各 6 組共 24 名)分區冠軍,及全國不分區競賽組全能賽總排名前 10 名(不含分區各競賽組全能賽冠軍)者參加(6 組共 60 人),由中華高協統一公告通知,競技方式比照分區競賽形式
  9. 國小組全國總決賽之個人排名不納入縣市團體成績。
  • 報名日期、方式及參賽資格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3 月 31 日止(包括分區競賽及菁英組)。

  • 二) 報名方式:
  1. 團體報名:由各縣市政府(高爾夫委員會【協會】)組隊報名,每縣市報名 14 個競賽組,每競賽組報名人數不限,代表團體參賽之選手其個人成績亦計入個人賽成績
  2. 個人報名:報名人數不限,由個人及個別學校、單位報名,依據學校隸屬縣市將其成績納入該縣市之團體成績。
  3. 三) 參賽資格:
  1. 具有高中/國中/國小在學學籍者。
  2. 社團組分區競賽參賽資格:未曾下場擊球或平時回合平均成績在 90桿(不含)以上或曾參加過中華高協主辦之月、季賽、中學錦標賽回合平均成績在 90 桿(不含)以上者(社團組亦可跨組報名菁英組,唯社團組、菁英組僅可擇一報名)
  3. 全國個人總決賽
  1. 菁英組:高中/國中組球員曾參加過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月、季賽或中學錦標賽,回合平均成績在 90 桿(含)以內者 (符合此資格者不得報名社團分區競賽,如報名參加經檢舉屬實時,除要被取消比賽資格外,並禁止其參賽中華高協主辦之各項賽事一年) ,及其他經主辦單位特許之參賽者。
  2. 社團組:各競賽組參賽資格參照第六條第(二)款後段第 2 、 3 項(共 10 組 140 人)。

※ 國小競賽組不分菁英或社團組,參賽者應先報名參加社團組分區競賽。

  • 報名細則:
  1. 報名截止時間: 106年 3 月 31 日 1700 時止。
  2. 報名費:每位選手 NT$500元,贈送每位選手揚昇集團贊助之外套、 POLO 衫、帽子各一件(此費用須於報名時一併繳交。服裝型號(區分 XXS 、 XS 、 S 、 M 、 L 、 XL)亦請於報名表-附註說明-中詳列,比賽報到時領取,比賽時須穿著贊助之服裝)。
  3. 報名所需資料:網路報名表、報名費劃撥證明(或現金)、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團體報名請另附團體報名表電子檔。
  4. 報名方式:下列二種方式擇一報名
  1. 現場報名時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地點在: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104臺北市南京東路二段 125 號 12 樓之 1 ,電話:(02) 2516-5611 分機 14 ,承辦人:陳連淦
  2. 網路報名:先行至郵局劃撥報名費後,至協會官網填寫報名表後送出(請先檢查報名表資料之正確性),並將所收到系統自動發出之確認信轉寄本會承辦人(電子郵件: a0952427003@yahoo.com.tw)。報名網址:http://www.garoc.org/formlist.aspx 郵局劃撥帳號 19691231,戶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報名後請務必於截止時間前確認本會是否已收到報名表及匯款單,報名截止後,本會一概不予受理。

※需待核對報名表及報名費劃撥後,方視為完成報名手續。

  1. 各組報名時需同時繳附參賽選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備查(可傳真 02-2516-5904 或郵寄本會)。
  2. 請假退費:選手如遇重大事故、突發狀況或傷病假,請於比賽一天前主動與本會辦理請假,並檢附證明,本會將其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新臺幣 100 元後退還餘款。如無故未參賽,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3. 本會將替參賽選手辦理保險,請確實填寫報名表。
  • 比賽類別:

區分為團體賽及個人賽二大類(團體賽依選手就讀學校之隸屬縣市代表各縣市,包含團體及個人報名均屬之)。

  • 比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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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賽方式、名次判定及平手時之解決:

(一).開球擊遠賽(社團組分區競賽、菁英組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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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儀器以 ES14攜帶型擊球監測系統所測碼數距離為準(儀器設定以含滾動之最遠距離為主) ,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 40 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二).切球擊準賽:

  1. 菁英組:每位選手分別於指定之距離 30碼及位置的球道上、距離 20 碼及位置的粗草區內向指定的球洞各切 3 顆球,該指定球洞於離洞口 1 英呎、 2 英呎、 3 英呎、 5 英呎各畫一圓形的框線(直接進洞者得 5 分、球靜止於 1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4 分、球靜止於 2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3 分、球靜止於 3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2 分、球靜止於 5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1 分。依各選手得分加總之優劣排名,如排名第一之得分出現平手時,以距離 30 碼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時,則以距離 20 碼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在指定之距離 30碼處再切球一次或數次,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 40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菁英組切球擊準比賽場地示意圖如附圖一所列。

  1. 國中/高中社團組(分區競賽)及國小組:每位選手分別於指定之距離(15、 10 碼) 及位置的球道上向指定的球洞各切 3 顆球,該指定球洞於離洞口 1 英呎、 2 英呎、 3 英呎、 5 英呎各畫一圓形的框線(直接進洞者得 5 分、球靜止於 1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4 分、球靜止於 2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3 分、球靜止於 3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2 分、球靜止於 5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1 分。各區依各選手得分加總之優劣排名,如排名第一之得分出現平手時,以距離 15碼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時,則以以距離 10 碼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在指定之距離 15碼處再切球一次或數次,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 40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社團組切球擊準比賽場地示意圖如附圖二所列。

(三).推球擊準賽:

  1. 菁英組:每位選手在指定之距離及位置(分別為 17.5 碼、 15 碼、 10 碼、 7.5 碼、 5 碼)向指定的球洞各推一球一次,該指定球洞於離洞口 1 英呎、 2 英呎、 3 英呎、 5 英呎各畫一圓形的框線(直接進洞者得 5 分、球靜止於 1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4 分、球靜止於 2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3 分、球靜止於 3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2 分、球靜止於 5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1 分。依各選手得分加總之優劣排名,如排名第一之得分出現平手時,以距離 17.5 碼的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時,以距離 15 碼的得分之優劣評定之,餘依此類推。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在指定之距離 17.5碼處再推球一次或數次,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 40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菁英組推球擊準比賽場地示意圖如附圖三所列。。

  1. 國中/高中社團組(分區競賽)及國小組:每位選手在指定之距離及位置(三個方向距離分別為 4 碼、 3 碼、 2 碼)各向指定的球洞推 3 顆球(一次一球),該指定球洞於離洞口 1 英呎、 2 英呎、 3 英呎、 5 英呎各畫一圓形的框線,直接進洞者得 5 分、球靜止於 1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4 分、球靜止於 2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3 分、球靜止於 3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2 分、球靜止於 5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1 分。各區依各選手得分加總之優劣排名,如排名第一之得分出現平手時,以 4碼之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則以 3 碼之得分之優劣評定之,餘依此類推。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在指定距離 4碼處再推一次或數次,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 40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社團組推球擊準比賽場地示意圖如附圖四所列。

(四).全能賽(社團組分區競賽、菁英組及全國個人總決賽均適用):

  • 優勝者成績相同時,以開球擊遠排名較優者勝;如再相同時,則以切球排名較優者勝;若再相同時,則以推球排名較優者勝。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各再擊打一次或數次擊遠賽,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

※ 個人報名參賽之個人成績依隸屬縣市另列入該縣市團體成績計算。

(五).全國縣市團體總錦標:

  • 優勝者有排名數字總和相同時,則以各縣市高中菁英組之排名比較,較優者獲勝;如再相同時,則以各縣市國中菁英組之排名比較,較優者獲勝。萬一仍相同時,則以各縣市高中男子社團組在全國(不分區)該組全能賽排名比較,較優者獲勝。若仍相同時,則以各縣市高中女子社團組在全國(不分區)該組全能賽排名比較,較優者獲勝;如仍相同時,則以各縣市國小男子高年級社團組在全國(不分區)該組全能賽排名比較,較優者獲勝,餘依此類推。其餘名次採並列方式。

※各縣市必須參賽 10組競賽組(含 10)以上方得列名全國縣市團體總錦標,它在未參賽之競賽組的排名為該競賽組參賽縣市數加 1(參賽但未完賽則視為未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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